3. 人是進化來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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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信人是從猿猴進化來的,而不是被神創造的。你覺得呢?

進化論僅限於解釋已經存在的生物,如何進化的事實現象。然而,宇宙和生命必須先存在,才能進化。讓我們嚴格的來看進化論的內容。

達爾文所提出的主要理論可總結為:(1)基因會變異;(2)基因會遺傳,包括變異的部分;(3)自然選擇,適者生存。如果我們嚴謹的看進化論,就會發現它並不能說明宇宙如何從無變有的產生出無機分子,也不能證明無機分子如何無序碰撞而產生單細胞生物,更不能證明猿猴如何進化而演變成人類。因此,就生命的起源與進化來看,聖經所明示神從無創造出萬有,與達爾文試圖解釋已經存在的生物,如何進化的理論,是可以並行探討的。

聖經一開始明確啟示我們,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,祂又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。聖經也啟示人有靈、魂、體三個部分。人有良心,靈性的部分。良心,靈性如何從細胞進化來呢?這是進化論不曾,也不可能解釋的。

當然,每個人仍然有自由去選擇認祖歸宗於住在山野中,或被人關在籠中戲弄,或被人賣到實驗室被解剖的猿猴。然而,人也可以選擇去探索宇宙中是否有一位創造主。(實在說來,如果真有人相信自己是猿猴演變來的,卻有意的如此虐待自己的祖先,那他可真是個沒良心的「走獸」了。)

讓我們用人類獨有的良心,去探索宇宙中是否有一位創造主。如有,祂是誰?而不是迷信的接受無中生有的無機物,或沒有良心的走獸作我們的祖宗。

創世記1:1: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。

創世記1:27:神就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,乃是按著神的形像創造他;創造他們有男有女。

約翰福音1:3:萬物是藉著祂成的;凡已成的,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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