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受浸是人建立的宗教儀式,我們就可以完全忽略它,不必再討論。
然而,如果這是神命定進入神國的作法,我們就需要照著作,以完成從黑暗的權勢,移民到神愛子光明國度的手續。(歌羅西書1:13)。主耶穌雖是無限的神,但當祂來到地上作第一位神人的時候,也主動去施浸約翰那裏受浸,照著神新約的規定,作了榜樣。(馬太福音3:15)。
當我們心裏接受基督作生命,口裏承認基督是救主,神就將祂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,我們就從神生了。(約翰福音1:12-13)。這樣我們就能看見神的國,就如我們接到另一個國家的移民許可和簽證,使我們有資格和權利成為那個國家的國民。(約翰福音3:3-5)。然而我們還需要正式公開的經過海關,進入那個國家,才算完成這個移民手續。
作基督徒不僅是裏面接受神永遠的生命而已,在外面也要開始過一個新的生活。就像我們進入一個新的國家,在那個國家展開新的生活一樣。所以信而受浸,才完成了成為神家中的親人、神國的子民的第一步。(馬可福音16:16)。
移民神國的許可是由神照著我們的相信與接受發給我們的,然而還需要我們主動的去受浸,以浸入基督的身體,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。(哥林多前書12:13)。完成這個移民手續後,才正式的開始在神的國裏,在基督身體中過新的生活。我們的相信是邁出進入神國的第一條腿,要完全進入神的國,另一條腿(受浸)也必須跟進,這才算是邁進了完整的第一步。
使徒行傳第二、八、十六章所記載信而受浸的例子,都是一相信就受浸。或許有人認為相信之後,需要接受一些神國和聖經的教育才彀資格受浸,然而聖經卻明確的表明,心裏相信,口裏承認,是受浸的惟一條件與資格。因此更好的方法就是儘早受浸,移民到神的國裏,才能更貼切的在主觀和客觀上認識神國的一切。
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遇見耶穌之後,只過了三天,神派遣亞拿尼亞給保羅施浸,亞拿尼亞就對保羅說:「現在你為甚麼耽延?起來,呼求著祂的名受浸,洗去你的罪。」(使徒行傳22:16)。所以你如果心裏已經接受了主耶穌,也開口禱告接受祂作你的救主,何必耽延而留在黑暗的權勢裏呢?起來,呼求著祂的名受浸,儘早移民到神愛子的國裏,開始過一個新生活。
歌羅西書1:13:祂拯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裏。
馬太福音3:15:耶穌回答說,你暫且容許我(受浸)罷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。於是約翰容許了祂。
約翰福音1:12-13: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,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從神生的。
馬可福音16:16: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。
哥林多前書12:13: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,成了一個身體。
哥林多前書 12:27:你們就是基督的身體,並且各自作肢體。
以弗所書1:22-23: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,並使祂向著召會作萬有的頭;召會是祂的身體,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