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8. 用一句經節說明基督徒的正常經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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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向著人在基督裏的旨意是「常常喜樂,不住的禱告,凡事謝恩」。(帖撒羅尼迦前書5:16-18)。這句經節簡單,但不容易,是闊長高深的一句金句。讓我們從神的話,來明白如何讓神向著我們的旨意,成為我們每天的經歷。

尋找快樂是人類幾千年來不歇的追求。當初神造人,將人放在樂園(伊甸園的意思)裏,神向著人的美意,就是要人常常喜樂。人也一直在尋求快樂。但因人遠離了神這喜樂的源頭,只好製造各種娛樂來給人短暫的刺激和樂子。然而,娛樂帶給人的是娛樂中的消磨、霸佔,與娛樂後的空虛。娛樂也可能帶來墮落,而造成人際家庭間的不和,甚至更多不義的行為。其主要原因是沒有明白神的律,離棄神這喜樂的源頭,而捨本逐末的追求不能給人喜樂的娛樂。結果本末都沒有得到。

「常常喜樂」的律啟示在羅馬書十四章17節:「神的國不在於喫喝,乃在於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。」人內心的喜樂不是來自世上喫喫、喝喝的娛樂,而是來自「公義與和平」。

我們接受神的生命以後就進入了神的國;神的國就是神掌權的範圍。在神掌權的範圍裏,重要的是三件事:公義、和平、聖靈中的喜樂。在對神的經歷上,這三樣事的次序是神命定的。「聖靈中的喜樂」的前提是「和平」,「和平」的前提是「公義」。神說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。(以賽亞書32:17)。沒有公義就產生不出平安的果子。沒有與神,與他人,與自己的和平,就不可能有喜樂。就像我們如果與家中任何人有虧欠、不合,就無法喜樂一樣。因此,想要常常喜樂,必須先與神、他人、自已有和平,想要有和平,必須先與神,與人是對的,沒有虧欠。神的律就像地心引力一樣,人不能改變神的律,只能順服神的律才活得順暢。

建議你和一位基督徒作屬靈同伴,每天訂出三十分鐘的時間,邊禱告邊讀聖經,從神的話認識神的法則,在祂的生命裏,照著祂的法則行事;並且願意順服在神公義的掌權之下,凡事感恩,接受祂在我們生活裏主宰智慧的安排,例如家人對我們的愛心和約束。這樣,我們就與神有和平,然後,就能在神的引領中與他人、與自己都有和平。當我們有和平的時候,很自然的產物就是聖靈中的平安與喜樂。

你願意這樣嘗試六個月嗎?我相信你會經歷超越娛樂,以及從神來超越人所能理解的平安與喜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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