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成了基督徒,神會不會為了要變化我,而強迫我作些我不喜歡的事情呢?
神就是愛,(約翰一書4:16),祂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(創世記1:26),是為祂自己造一個愛的對象。神所想要的是一個自願愛祂的對象,而不是一個被強迫事奉祂的傀儡,所以請儘管放心,祂給人自由的意志去選擇,人可以選擇接受祂或愛祂與否。
感謝神,祂是愛,也是最懂得愛的一位,神會用祂的愛來吸引我們、引導我們,而不是用祂的能力來強迫我們。因為愛若不是自願的兩情相悅,就不是真正的愛。
當我們自願的接受神,認識神以後,我們會自然的愛上祂,我們也會因此有改變;這些改變不是犧牲,而是更好的選擇;不是損失,而是真正的收穫;不是放棄,而是真正的釋放。當我們回頭看的時候,雖然有許多的改變,但卻是喜樂的、自願的、榮耀的,因為神會以祂的恩惠為年歲的冠冕,祂的路徑都滴下脂油。(詩篇65:11)。
感謝主,我們是神愛的對象,當我們嘗到祂的愛,就會屈服。我們更可以自願的選擇以神作我們愛的對象,就像保羅所說的,祂的愛困迫我,(哥林多後書5:14), 使我們願意兩情相悅的向祂活。與神相愛是一個在地若在天的人生,是最上好的選擇。